浙江在线08月26日讯
租辆自行车现在已是不少杭州市民的出行方式。你想过吗,如果因为租来的自行车存在故障而出了事故,能不能追究租车方的责任呢?
昨天,陕西游客黄先生和杭州一自行车出租单位在西湖区人民法院就为这事闹得不可开交——今年7月,爱好体育的黄先生骑着租来的自行车在苏堤上游玩,结果自行车失灵把腿给摔断了(本报7月11日A4版曾作报道)。
据黄先生的代理律师陈述,今年7月10日,黄先生从陕西来杭州旅游,和朋友在岳庙对面的一家旅游用品商店,以每小时20元的价格租用了三辆自行车。
在交了每车800元的押金后,黄先生一行三人,骑车沿着北山路转上了苏堤。由北向南先后经过了跨虹桥等6座桥。到了最后一座名叫映波桥的下坡时,为避让行人,黄先生紧急刹车,可这时车子前刹抱死、后轮腾空,黄先生摔倒了。经诊断,他的左股骨干骨折,左大腿缝了20多针。
交警检查发现,黄先生骑行的自行车前刹车的轴销脱落。原告认为,出租自行车的商店没有尽到仔细检查车辆和告知黄先生检查车辆的责任。
面对原告的控诉,被告人高女士认为,商店是合法经营,店里的自行车都经过了严格检查,不存在安全隐患。她说,每次游客付了租车押金后,工作人员都会提醒游客:检查车况,出现交通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高女士说:“出租的自行车属于代步用的普通自行车,不是运动自行车。黄先生在苏堤6座坡度很大的半圆形拱桥段上冲下滑,属于危险行为。在下坡紧急刹车时黄先生又只刹了前轮,致使自行车出现故障,不但发生事故,还把自行车弄坏了。另外,苏堤是禁止自行车骑行的,黄先生违章在先,因此事故全部责应由黄先生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