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6日讯
租自行车出游,西安游客黄钊在苏堤摔成严重骨折。昨天,西湖区法院审理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审判长说,这起案件对市民和游客都有一定警示意义。
运动健将摔成严重骨折
36岁的黄钊来自西安,曾拿过陕西省羽毛球行业比赛亚军。7月10日下午3点多,他与朋友在岳庙前的湖口旅游用品市场租了3辆自行车。租金每小时20元,押金800元。
3人骑上苏堤,先后翻了5座桥。在映波桥下坡时,见前面有游客步行,黄钊紧忙刹车,没想到前轮抱死,整个人摔下车。
“医生说,没见过这么严重的骨折。”黄钊的律师在庭上说,黄钊的左股骨脱位13厘米。
住院10多天后,医生建议黄钊卧床一个月,一年后还要动手术取出钢板。更让黄钊有噩梦般感觉的是,他今后将不能从事剧烈和高强度运动,还可能有风湿病等后遗症。
车的问题还是骑车人的问题
交警调查后认为,这不是交通事故,赔偿由双方协商解决。
黄钊的律师说,黄钊租的自行车破旧不堪,控制刹车的轴销脱落,螺帽也不见了,前轮档板滑动,前轮抱死。
事发后,那辆车由景区保安保管,而黄钊仅住院治疗费就花去3万多元。
黄钊认为,租赁点提供给他一辆有问题的自行车,事先却没告知车辆状况及需小心的事项,对游客可能会遭受伤害的结果处于放任状态。租车点应当赔偿损失,包括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在内总计6.03万余元。
“游客有义务遵守最起码的交通规则。”租车点老板表示,苏堤本就不许骑车通行,只能推行。在苏堤南北路口及路口桥边也设有禁行标志。所以,黄钊的事故完全是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
“温馨提示”被指是推卸责任
庭审中,租车点老板表示,提供租赁服务时,在给游客的卡片上都有“温馨提示”,内容包括:承租人交付押金后,请检查车辆情况,如有损坏,原价赔偿;交通安全,责任自负。
黄钊的律师认为,“温馨提示”只是租车点为逃避责任的单方免责条款。
租车点老板不同意调解,法庭将择日做出判决。
“杭州公共自行车使用越来越普遍,如果引起事故的车子不是这种营利性质,而是政府公益自行车,那么又该谁来为事故买单?”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对记者表示,这个案子应该引起有关部门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