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6日讯
案发前,包建永曾是乐清一家派出所副所长。去年3月,他突然被刑拘,很多“家务事”才被人知晓。当时坊间就有传言,他和弟弟包建曙都涉嫌卷入母亲高秋荷的集资诈骗案。
今年3月20日,温州中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乐清“女会主”高秋荷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包建曙因提供银行账户帮高秋荷存取诈骗款,也被该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今年6月22日,乐清法院审理后认定,包建永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包建永对一审判决不服,向温州中院上诉。经审理后,维持一审判决。前天下午,乐清法院向包建永送达二审裁定书。
“女会主”集资诈骗超亿元
在乐清,提起“女会主”高秋荷,知晓的人不少。
在外人看来,高秋荷是个经营房地产、担保公司等“暴利”行业的女老板,精通资本运作,社会交际颇广,很多人都愿借钱给她,而“女会主”也会定期支付高额利息(月息15%),大家一起过上“钱生钱”的日子。
然而,2007年底,高秋荷掌控的非法组织“经济互助会”,突然“崩会”。之后大家才知,“女会主”玩的是骗钱把戏。涉案的115名被害人,每人被骗少则几万元,多则上千万元,总计金额1.16亿元。
法院查明,高秋荷集资诈骗落下的“亏空”,除了参与他人非法组织的“经济互助会”,引发资金链危机外,她与家人在买房产等方面的挥霍,也促成了“崩会”结局。
6处房产挂在副所长名下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6月至2007年8月间,包建永在明知高秋荷的资金来自非法金融犯罪所得,仍多次帮高秋荷,利用这些资金买房产4处,及合伙买房产两处,且这些房产均登记在包建永名下。
包建永“代为销售”其中两处房产,共获利78万元。高秋荷从中拿出38万元,帮儿子买了辆雷克萨斯轿车。
法院还查明,包建永还曾多次向高秋荷借来大笔资金,用于个人炒房、“打新股”等投资,其中借用非法所得炒股的钱,就达371万元。
法院最后认定的包建永犯罪金额,主要由3个部分组成:“窝藏”、“代为销售”和“借用巨额非法所得,进行个人炒房、炒股及受用、受赠非法所得收益”,总计金额高达944.67万元。
辩称不知母亲从事犯罪活动
庭审中,包建永的辩护人指出,他并不知道高秋荷从事犯罪活动。
公诉机关指出,高秋荷的证言表明,在商量炒房产时,她曾跟包建永说过,这些钱是从别人那里,以支付三四分月息借来的。
包建永的供述与辩解也能证明,从2006年六七月份开始,他就多少知晓高秋荷的事了,但以为规模不大;2007年四五月份,他知道了高秋荷组织、参与“经济互助会”及高息借贷等非法金融活动,涉及金额很大。
法院审理后认为,包建永的各种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