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先生,37岁,陕西人。
2009年7月10日,黄先生来杭州旅游,在西湖边一家旅游用品商店租了一辆自行车。
黄先生沿着苏堤由北向南骑,苏堤上有6座桥,黄先生骑过了5座,到最后一座映波桥,下桥时连人带车摔倒。经诊断,左股骨干严重骨折。
黄先生认为,摔伤是由于自行车的刹车有问题,将旅游用品店的老板娘告上法庭,索赔60387.22元。
昨天下午2:40,西湖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黄先生没有出庭,黄的律师拿出一叠照片和医生的诊断书,说黄先生腿骨错位13厘米,腿中植入了钢板,目前仍在治疗,即便康复,今后也无法从事剧烈运动。
律师说:“这对于一个爱好体育、热爱运动的人来说,简直是天大的噩耗!”(起诉书说,黄曾在陕西省的本行业羽毛球比赛中拿过亚军。)
旅游用品商店的老板娘也没出庭,一男一女两个律师坐在被告席。
案子争议的焦点:
一、自行车是否有质量问题?
二、黄先生在苏堤上骑行是不是一个冒险行为?
被告律师辩称,租车前,商家有专人检查、保养车辆,还会给租车人一张温馨提示的小卡片,写明“注意检查车况……交通安全自行负责”,黄先生提车时,也没有对车子质量提出异议。
苏堤是禁止骑自行车的,交警部门在路口设了警示牌:只许推行。黄先生违规在苏堤上骑自行车,还在坡度很陡的映波桥冲坡而下,是冒险行为,造成的后果只能自己承担。
黄的律师反驳,所谓的温馨提示只是商家自定的免责条文,没有法律意义。
律师接着拿出一张照片,大声说:“这就是肇事车,锈迹斑斑,怎么能说维护良好?出租这样的车,就是把广大游客置于危险中!”
律师承认黄先生在苏堤上骑车违反规定,不过考虑他是外地游客,对杭州不了解,这点可以理解,接着话锋一转——如果在苏堤上骑车是冒险行为,那么每天这么多游客在骑,为什么偏偏只有黄先生出事呢?
“这恰恰说明,黄先生的自行车有质量问题,他的摔倒是自行车造成的。”律师总结。
被告席上的女律师脸涨得通红,愤怒地挥着手:“原告违规骑车,那座桥那么陡,有智商有辨别能力的人都知道不能骑……难道他骑着我的车从山上跳下来,我们也要赔吗?”
双方激烈辩论两小时,争论不下。
最后总结时,女律师用力撑着桌子,表情痛心疾首:“希望原告面对现实,认真考虑自己的错误……”
她做了个有力的手势:“我呼吁,全世界的游客都到杭州来,但要遵守规定,玩得安全,杭州欢迎你们!”
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