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6日讯
一被告人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肇事,造成了两名被害人一人死亡,另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且交通肇事后逃逸。记者今天上午从永康市人民法院获悉,贵州籍被告人赵怀和因犯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
2008年5月29日下午,在永康市经济开发区某企业上班的赵怀和约上好友包克军等老乡一起聚餐。三四两白酒下肚后,朋友们嚷嚷着要到永康城里玩。当时,赵怀和拗不过朋友请求,就带着包克军驾驶着摩托车上了路。当晚8时25分左右,在没有驾驶证的情况下,赵怀和酒后驾驶一辆无号牌摩托车,并携带朋友包克军沿九洲路由东往西行驶。途经该市经济开发区九洲路夏溪至苏溪路段时,与行人兰宗文发生碰撞,造成被害人包克军当场死亡,另一被害人兰宗文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被告人赵怀和在事故发生后逃离现场,直到今年1月16日,赵怀和被当地警方抓获。案发后,经永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赵怀和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永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怀和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且肇事后弃车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被告人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酌情予以从重处罚。法官再次提醒广大市民,机动车驾驶员一定要遵章驾驶。否则,在伤害他人的同时,也会受到法律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