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杭州8月26日讯 今后在我省,“醉驾”、飙车撞死人,一律不能判缓刑,肇事者必须去坐牢。记者今天获悉,省高院已出台了《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恶性交通肇事案件依法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
近几年来,我省每年因交通肇事致死达6000多人,然而,交通肇事罪作为过失犯罪,当事人70%以上被法院判处缓刑,而不必去坐牢。
《意见》明确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出于追逐取乐、竞技、寻求刺激等动机,在道路上超速行驶50%以上的;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后逃逸的;斑马线上致行人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肇事情节恶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等6种情形一律不适用缓刑。
以往,相当多的交通肇事者因肇事后立即报警,被认定为自首,从而被判缓刑。在《意见》中,省高院严格限制了自首的认定,明确规定,交通肇事者肇事后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自首。省高院刑三庭负责人解释,肇事后报警并保护事故现场,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交通肇事者肇事后必须履行的义务,因此不能算自首。
《意见》还规定,肇事逃逸后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则算自首。不过,省高院刑三庭负责人说,犯了交通肇事罪,要被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而肇事逃逸后自首,则是在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从轻处罚。即使自首,受到的处罚也会比交通肇事罪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