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文本完整、防止造假,一般来说,合同文本上面都会盖上骑缝章。可是,就是因为少了加盖骑缝章这样一个细节,长达15页的合同出现了两个版本,双方对于合同条款各持己见,从而引发了一场纠纷。日前,经过海盐法院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
制衣厂生产车间工程
迟迟没有竣工验收
2007年9月,海盐县某制衣厂为了扩大生产规模,准备建造一幢四层楼的生产车间。通过介绍,该制衣厂与嘉兴某监理公司签下了一份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对方监理生产车间工程,合同从2007年9月15日开始实施,至2008年1月30日完成。
合同签下以后,工程随即动工,并于2008年1月主体工程初步完工。可是,就在报送竣工验收之时,制衣厂却被告知在建车间的消防设施安装错误,同时因为施工人员不知去向,工程迟迟没有竣工验收。
今年4月,监理人员找到制衣厂,双方签订了一份函件,明确表示“该工程监理期限早已到期,工程迟迟未竣工验收现退出该工程”。
同一个合同居然有两个版本
既然监理公司已经退出工程,自然就要结算监理费,双方为此发生了争议,因为双方拿出了两份不同的合同文本,监理费的计算方法截然不同。这两份合同采用的都是监理公司的格式文本,均为电脑打印文字,共计15页纸,除了第二页上有合同双方的签章,文本上都没有盖骑缝章,两份合同真假难辨。
按照监理公司提供的合同文本,监理酬金为1.5万元,合同签订进场7天内付款1万元,余款工程竣工验收后10天内一次性付清,并且每延期一个月按5000元/月计算监理费。由于制衣厂的工程迟迟没有竣工验收,监理公司为此延长提供监理服务14个月,加上制衣厂尚未支付的5000元监理费,故制衣厂还应支付监理费7.5万元。
但是,制衣厂提供的合同文本中却没有“每延期一个月按5000元/月计算监理费”的约定,制衣厂认为只需再支付监理费5000元。
法官提醒市民
合同细节不能忽视
今年5月15日,监理公司向海盐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制衣厂立即支付监理费7.5万元。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制衣厂一次性支付监理公司监理费3.5万元,而监理公司在制衣厂车间工程竣工验收时有协助义务。
案件虽然得到了解决,但其中反映了一个人们容易忽视的问题:在签订页数较多的合同文本时,当事人往往会忘记加盖骑缝章或者在每页合同文本上都签章,如果合同没有相应备案或者难以鉴定,双方容易产生纠纷。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在签合同时一定不能忽视一些重要的细节,加盖骑缝章这样一个简单的动作往往能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