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站工作人员正在介绍气象雷达。 新华社发
浙江在线08月28日讯
今年8月,鄞州遭遇50年不遇暴雨袭击,台风“莫拉克”导致宁波直接经济损失10亿。
宁波是受气象灾害影响比较大的地区,为加强气象灾害的防御,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昨天,宁波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宁波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浙江省气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宁波实际,对气象灾害防御作了一些新规定。
学校医院要确定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
草案规定,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应根据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及时、准确制作和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预警信号,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或者解除灾害性天气警报和预警信号;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预警信号。
草案还规定,学校、医院、机场、港口、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及时传递气象台站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开展防灾避灾。
另外,草案还鼓励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依法参加气象灾害防御志愿服务活动。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鼓励通过保险形式提高灾后自救能力
对于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草案规定,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灾害性天气警报和预报信号,适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依照各自职责开展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对于划定的气象灾害危险区域,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撤离受灾害威胁人员并妥善安置;对该区域,要实时交通管制,并实行临时停产停工、停课。
草案鼓励通过保险形式提高气象灾害防御和灾后自救能力。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无偿为保险理赔等活动提供气象证明材料。
防雷装置要审核
在雷电防御方面,草案规定防雷装置的设计方案应当依法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自收到防雷装置设计文件审核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意见书。
损毁气象设施最高罚5万
草案中规定,对侵占、损毁或者擅自迁移气象设施等行为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情节严重者,可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的等3种情形,气象主管机构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可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对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气象灾害信息和灾情的等6种情况,除了责令改正外,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