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8日讯
这两年,股票、基金投资风险增大,使得居民的投资渠道变窄,储蓄存款成了广大居民的选择。
在银行利息下调的情况下,面对相对高息的民间借贷,很多居民愿意将自己闲置的资金借给别人赚取利息。
然而,受全球经济危机的影响,由于投资或者合伙经营失败,使得借贷纠纷越来越多。在执行的案件中,借贷纠纷案件占所有案件的85%。
在民间借贷中,分为较高利息借贷和较低利息借贷。较高利息借贷的多是个体小企业主、小老板,用于生产经营的资金周转,在民间借贷中占80%;较低利息借贷的则多是亲朋好友、同事、老乡,用于购置住房、婚嫁等,占20%。
到法院申请执行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执行人一般都是老赖,都有这样那样的理由来推脱、逃避债务的执行。
下面,上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潘水俊法官就几起民间借贷纠纷进行点评,教你如何防范对付老赖。
金蝉脱壳,不想还钱
2007年,赵虎向张华借款100万元钱,理由是用于经营。张华想,赵虎看上去蛮有钱的,借钱利息也比银行高,就当多挣点利息钱,就把钱借给了赵虎。
赵虎承诺,两年后,连本带息归还这笔钱。
转眼两年过去了,赵虎却迟迟不肯归还这笔钱,多次催讨未成,张华只能把赵虎告上法庭。
财产保全的时候,法院查封了赵虎名下一套价值约200万元的房子。
法庭主持调解的时候,赵虎信誓旦旦地说:“你们把我的房子解封了,我现在就还他30万。”
剩下的70万,赵虎说他会将房子抵押给银行,向银行借。“你们封了我的房子我都没法贷款。”
一听赵虎可以马上还他30万,张华心动了,作为原告,他同意法院解封赵虎的房子。
房子解封了,赵虎履行约定,马上给了张华30万。
跟着,双方签了调解书,写明剩下的70万,赵虎分10期还给张华,一月为一期,每期还7万。
双方签字确认。
到了第一期还款日,赵虎失踪了。
怎么找也找不到赵虎的张华又找到了法院,要求申请执行,这一次,法院执行后发现,赵虎已经将房子卖掉,他的名下再无可执行的财产。
法院无法执行。
而因为张华跟赵虎签的合约中是分10期还清70万元的债务,张华只能在每一期还款期限到了之后才能向法院申请当期的债务,所以,张华要跑10次法院,申请10次执行。
法官点评
这起案件中,有两点值得注意:
1.对方要求解封他的房子就先给对方30万,当事人根本就不用相信这样的说法。
像赵虎的房子,值200万,他要求解封房子就是使用“四两拨千斤”,想将自己的房子骗回去。当事人应该估算一下房子的价值,不要为了区区30万而放弃自己应得100万的权利。“法院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子之后,如果对方不肯还钱,法院可以将房子拍卖掉,然后将钱还给申请执行人。”
2.张华的调解书少了一句话:如有一期未能依约履行,则申请人可就余款向法院一并申请执行。
这样,就省去张华要跑10趟法院。
我是困难户,实在没法还钱
2005年,吴睫的丈夫张政向胡蜂借款30万元,用于购买车辆做运营。
之后,张政陆陆续续还给了胡蜂7万元。
2007年底,胡蜂找到张政,对于剩余的23万借款签订了一份新的合约,合约中规定:
从2008年1月起至2010年6月,张政每半年还钱一次,分5次归还剩余的23万余元欠款,每次还款不得少于3到5万元,如果期间发生违约,胡蜂有权一并要回所有还款,并且追加20%利息。
作为合约的担保人,吴睫在担保人一栏签了字。
半年后,到了第一期还钱的日子,张政支支吾吾,叫胡蜂再等等,他会筹钱。
这一等,张政失踪了。
无奈之下,胡蜂将作为担保人的吴睫告上法庭,要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归还这23万元借款及利息。
法院判定吴睫应承担责任,归还这笔钱。但是吴睫却说,自己与张政在2008年7月就离婚了,离婚后,张政下落不明,她自己没有能力归还。
于是,胡蜂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到了吴睫家,刚一坐下,吴睫就将一本2008年10月20日颁发的“春风行动救助证”递到了法官面前,还拿出了自己的工资单,说:“我们家是困难户,女儿还在念大学,我一个月只有700来块钱的工资收入,我是真的没办法还这笔钱。”
执行法官调查后发现,在吴睫名下有一套40多平方米的房子,但是,如果查封房子,让她们孤儿寡母住哪里?
张政失踪了,找不到人,担保人吴睫又没能力还钱,最后,胡蜂只能撤销执行申请。
法官点评
这个案例中也有两个方面值得注意:
1.借钱数额不宜多。借钱之前,一定要先了解对方的经济状况,知道他有无还款能力。同时,借钱的数额要在对方经济承受能力之内。
“比如对方的年收入是10万元,那么,你可以借他3万,保证他有足够的能力偿还。”
2.借钱的周期不宜长,一般别超过1年。
而且,借钱之后,债权人一定要经常去了解对方的经济状况,看他经营情况,一旦贷方经济情况不好,提早催促他还钱。再不行,尽早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不然到时候该卖的都卖光了,法院也没法追讨。”
打亲情牌,不借不行借了不还
姜某,杭州人,没有正式工作,靠借钱挣利息过活,他先从别人那里借来钱,再用高于借款的利息借给别人。
为此,她周围的亲戚朋友被她借钱借了个遍。每次借钱,她总说:“人家都是搞项目的,借钱只是周转,每个月会按时付利息的,我们就当多挣点钱。”
碍于亲情和友情,大家都把钱借给她。
一来二去,她欠下了几百万的债务,光她的侄女,她就欠了79万。
刚开始几个月,她还能按时还钱,后来,慢慢地,就开始拖,一拖再拖。
实在索钱无望,亲戚、朋友将他告上法庭,要她还钱。并在法院判决后申请执行。
面对执行法官,她一个劲儿地说:“再等等,人家马上会给我钱了,再等等。”
法官了解后发现,这个人是典型的老赖,根本不可能还钱,于是就将她送进了拘留所。
法官点评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很多都是亲戚、朋友的关系,尤其是大额的借贷,毕竟不会将大笔的钱借给陌生人。
因此,亲朋好友的借贷,头脑更要清楚,要等同外人借贷一样,不要牵扯进个人感情。
-法官提醒
“借钱给别人,等同于投资,是利益与风险并存的。”上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潘水俊法官说,今年,高额民间借贷纠纷日益增多,钱款的数额急剧上升,民间借贷的风险日益增加。
其实,归结民间借贷者的心态,无非是以下两种:一是为了赚钱、谋利,二是双方关系很好。
如果是为了赚钱、谋利,那么,在别人向你借钱的时候,第一个要想到的就是“为什么他要向我借钱,而不是向银行借钱?”或者说“为什么他会舍弃低息的银行借贷,而选择向我借钱,支付比较高的利息?”
现在的银行利率普遍要比民间借贷低,而且,这几年兴起的一些新兴银行,借贷还是很灵活的,大到几百万的工程贷款,几十万的装修贷款,小到几千块钱的电脑分期付款,只要你说得出正当理由,银行经过调查论证之后,基本上都会将钱借给你。
如果是因为双方关系很好,那么,借钱不要多,还要做好对方不会还钱的准备。
那么,打友情牌这个借款的标准到底是多少呢?“如果对方真的不还,自己顶多叹声气,不会心痛,这就是标准!”
借钱之前,要做足功课,包括了解对方的为人、经济状况,若是借钱经营,也要弄清楚那是一个什么样的经营项目,能否赚钱、风险程度等等。
借钱时把握3个原则:钱不多借,借期不长,要有实物抵押(比如房子)。
在此提醒下大家,房屋抵押按照法律规定必须要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手续,方为有效。
借钱之后,要不断关注对方的动向,了解他的经济情况。
总之,债权人的权益能否真正得到保护,首先,取决于自己在民事、经济活动时对对方信誉、资讯的掌握,做好防范措施,审慎行事。
如果真的发生纠纷,以非司法程序难以解决时,债权人应及时到法院告诉,积极举证、配合法院对财产进行控制,保护自己的权益。
“毕竟,法院只能查到对方银行账户内有多少存款,名下有无房产等,至于被执行人在外经营什么项目,就需要债权人积极举证,方便法院控制对方财产。”
潘法官说,在执行上,要做到“两手抓”,即一手当事人抓,一手法院抓,只有两手硬,出拳才有力。否则,待对方人去楼空,债权人的权益也就很难保证了。
法官如同医生,即使医术精湛,面对患有绝症的病人也爱莫能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