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8日讯
平阳县日前决定,今后,该县所有房地产项目竣工验收时实测总建筑面积累计不能超出审批面积的500平方米,否则,超出合理误差范围的建筑面积按竣工时的楼面市场评估地价加倍补交土地出让金。如超出面积部分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依法予以拆除。同时,两年内暂停房开项目增加容积率的审批。
容积率是指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来说,容积率决定地价成本在房屋中占的比例,而对于住户来说,容积率直接涉及到居住的舒适度。容积率的高低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这个项目是否从购房人的居住需求角度,还是从房地产开发商的利益需求角度来设计。
2004年以来,平阳县政府执行的是市政府规定,即工程竣工验收时,若实际测量总建筑面积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面积3%以内的,加收一倍地价款,超出3%面积的加收两倍地价款。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部分房地产商出于利益需求,通过降低建设项目的绿化、视线、配套设施等方式,提高容积率增加销售面积,严重影响城市了购房人的利益和城市规划的实施。
该县规划建设局的负责人认为,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是当前比较突出的问题。平阳县执行不得超出审批面积“500平方米”的办法,有利于制约开发商的违规操作,维护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提高房屋品质,也使城乡建设规划有序布局,同时也能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