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31日讯
小李是一名在宁波打工的外地人,住在江东区桑家村一处临时房。最近小李在办理暂住证的时候,桑家村委会要求小李交30元左右的费用。
小李不明白,原来在邱隘办理暂住证是不收钱的,桑家村为什么要收取30元左右的费用?
记者联系了桑家村所在辖区的福明派出所和桑家村委会。福明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办理《暂住证》不需要收取任何费用,25元至30元的费用,是一年的生活垃圾清理费用,是由村委会对暂住村里的外来人口一次性收取的,各村收取的费用不等。
按照《浙江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规定,有固定暂住居所,持有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在暂住地(除暂住医院、旅馆外)拟居住30天以上且年满16周岁的国内公民,应在到达暂住地10天内申领《暂住证》。
需要办《暂住证》的,可以由用工单位、出租房屋房东或暂住人员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3张,到暂住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证窗口申领《暂住证》,并填写《暂住人员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