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温州8月31日讯 (通讯员 戴雯雯) “游戏银子”,是一种在网络游戏里使用的虚拟货币,人们习惯性认为偷虚拟货币只是网络游戏的一部分,却不料这已经触犯了法律。
近日,温州首例虚拟财产盗窃案在温州瓯海法院公开审理,两个80后小青年利用网上下载的一个盗取账号密码的软件,在短短的一个月时间里,偷了2个多亿的游戏银子,造成受害者直接经济损失两万余元人民币。
被告人杨某与万某初中毕业后一直待业在家,平时闲来无事就玩玩网络游戏。2008年11月期间,万某在家上网时无意间发现有一名为“盗宽带帐号密码”的软件,他欣喜若狂,第一时间将这一发现告诉了杨某,杨某从网上下载了该一软件,并利用该软件窃取了14户温州电信用户的宽带帐号及密码。之后,利用窃取的宽带帐号各以50元的电话费换取温州电信“游戏E家”50万“游戏银子”,尔后将各宽带帐号名下的50万“游戏银子”及充值时各帐号受赠的10万“游戏银子”,共计60万“游戏银子”均转到自己在“游戏E家”注册的游戏帐号中,共造成各被害人电信资费损失700元,而被告人杨某非法所得达840元。2008年11月4日下午,杨某在玩游戏时偶然发现“游戏E家”中一玩家金某的游戏帐号中有大量的“游戏银子”,遂通过猜密码的方式破解了该游戏帐号,将帐号中1.8257735亿的“游戏银子”(价值人民币18258元)全部转入自己账户中。
百试不爽的杨某得意地将该软件向万某“倾囊而授”,而万某利用该软件窃取了69户温州电信用户的宽带帐号及密码。之后,利用窃取的宽带帐号各以50元的电话费换取温州电信“游戏E家”50万“游戏银子”,尔后将各宽带帐号名下的50万“游戏银子”及充值时部分帐号受赠的10万“游戏银子”,转到自己在温州电信“游戏E家”注册的游戏帐号,共造成电信资费损失3 450元,而被告人万敏非法所得达4 050元。
近日,温州瓯海法院公开审理了该起案件,负责审理该案件的法官刘建国表示,随着网络游戏地盛行,盗窃他人游戏币、游戏装备的案件时有发生,游戏币、游戏装备算不算个人财产及如何确定价值成为该类案件能不能定罪的关键之一。“游戏银子”作为“虚拟财产”,虽然是无形的,且存在于特殊的网络游戏环境中,但真实地存在并具备传统财产的价值性、有用性、可控制性、流通性特性,具有财产的基本属性而属于财产,理应获得法律上的适当评价和救济。根据法律规定,公民私有财产应当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及其他合法财产,本案中涉及的“游戏银子”以货币购买,同时本身又具有排他支配性,应属于被害人的其他合法财产,而被告人的行为侵犯了被害人对被害人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本案虚拟财产的价值可以通过网络公司公布的游戏玩家花费50元换得50万“游戏银子”来确定。
经审理,该院认为其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杨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期3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万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期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