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温州8月31日讯 (通讯员 戴雯雯) 遭抢劫了,被抢者不但不慌张,还镇定自若地表示要“一起混”。表面佯装“一起混”,并取得他们的信任,暗中计划着报警。“混了一天”之后,被抢者趁同伴不备,借外出机会报了案,并带领公安人员成功将抢劫者抓获在案。
2009年2月28日20时许,在温务工的四川籍男子张某途经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东耕村一带时,被迎面而来的蔡某(被告人)等三人强行带至该村西侧菜地的一石棉瓦棚里,蔡某等人用铁管子等工具对张某进行殴打并索要钱财。因张某身上只有少许钱,蔡某等人便强迫张某以看病为由电话联系其家属,要求将钱汇入张某身边的一张银行卡内,并强迫其说出该银行卡密码后,蔡某等人持该银行卡从其银行账户提取人民币900元,并将其分赃掉。
蔡某等人正忙着分赃,站在一边的张某上前拉住他们,表示要跟着他们混。蔡某得意地拍着胸脯表示,他在这里人头很熟,以后保准张某吃香的,喝辣的。随后,蔡某为迎接新“同志”的加入,带着同伴和张某去附近的ktv娱乐庆祝,并用自己的身份证开了房间与新“战友”共住。张某与蔡某周旋了一天后,等蔡某等人完全放松了警惕,借外出的机会向公安报了案,并带着公安人员将蔡某(其他几人陆续被公安机关抓获)抓获。
近日,经瓯海法院审理,认为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蔡某案发后有立功表现,予以从轻处罚。判处蔡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责令其全数退赔张某损失的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