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记者 岳德亮) 杭州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的《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徕顾客;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和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音响器材;禁止夜间在以上区域从事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文体等活动。
而且,每日12时至14时、20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居民住宅的建筑物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在其他时段内进行装修作业的,应当采取措施,避免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室内娱乐活动时,居民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饲养宠物的,也要采取有效措施,以免干扰四邻。
对于违法上述规定的,所在地公安机关在监管过程中发现或有人检举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将给予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