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01日讯
给租来的车做假证、再把车抵押给别人,诸暨人徐某竟然如此“赚钱”。出来混总是要还的,他这招没用几次就栽了。昨天,杭州江干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合同诈骗案。
2006年10月底,徐某从杭州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了辆伊兰特,本打算自己开开。但由于赌债缠身,为还赌债,徐某灵机一动,就给这辆伊兰特做了假证件,很快以6.5万元的价格把这辆伊兰特抵押给了一位老乡。
徐某以为发现了“生财之道”,一个月后故伎重施,他又从这家汽车租赁公司租了一辆桑塔纳3000和一辆伊兰特。随后制作假证,分别以5万元和6.5万的价格抵押给了另外两位老乡。
据徐某交代,到手的18万元都被他赌博输光了。
经鉴定,徐某抵押掉的三辆车总计价值达28万余元。公诉人认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犯合同诈骗罪。
在庭上,徐某也认了自己所做的“傻事”,但他认为,当时租车时,他都用自己的身份证,属于正当途径租车,不属于假证租车。因此,他认为,检察院关于他的涉案金额认定应该以三辆车的租金来计算,而不是三辆车的总价值。
法院将择日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