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抗拒公务人员对其违章建筑进行强制拆除,竟点燃了煤气,导致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工作人员左手烫伤。近日,海盐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曾某妨碍公务一案,判处曾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2009年4月28日,海盐县于城镇政府联合县城建监察大队等部门,对曾某违章搭建的建筑进行强制拆除。在强制拆除过程中,曾某不听工作人员劝阻,强行从家中拖出煤气瓶打开阀门,并拉至马路上点燃,将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工作人员左手烫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暴力妨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使执法工作无法顺利开展。
海盐法院经审理认为,曾某的行为已构成妨碍公务罪。因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系初犯,故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