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02日讯
昨日,记者从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受浙江省高院委托丽水中院对吕伟强集资诈骗上诉案作出终审宣判,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判处被告人吕伟强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赃款继续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自2004年8月到2008年3月份,被告人吕伟强虚构工程招投标、与他人合伙做外贸生意、投资基金等各种用途,先后向单旭波、毛华军等33户个人或单位非法集资26294.08万元。
所得款项吕伟强均用于偿还前期集资款、赌博、支付高额利息、购买高档房产、汽车、购买土地厂房等,至案发止,尚有4038.935万元未归还。
吕伟强打着领导司机的幌子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一经曝光,在网络上被称为“司机门”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