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晚,嘉兴市区中山西路,35岁的王洪彬开着辆奥迪TT跑车,撞死一个行人后逃离现场。次日凌晨,他姨父主动帮忙顶包被警方识破,王洪彬于当晚自首。
王洪彬原本前途无量,他是海宁一家服饰公司的老板。事发后,他已主动赔偿了受害人家属26.5万元。在8月21日嘉兴秀洲法院审理此案时,他曾多次落泪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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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秀洲法院透露,此案一审已宣判,王洪彬和姨父分别被指控的交通肇事罪和包庇罪罪名成立。
鉴于这起交通肇事案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他们两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法院认为,对王洪彬从轻处罚,但不宜适用缓刑,对他的姨父适用缓刑。
王洪彬因此以交通肇事罪,获3年有期徒刑,而他的姨父犯包庇罪,被拘役6个月,缓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