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02日讯
宁波市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如果按规定吸纳一定数量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其2008年9月17日后所发生的贷款期满并按期还本付息的,可以在规定额度内申请贴息。这是记者昨日从市就业管理服务局获得的信息。
据悉,该项优惠政策面向注册地在鄞州、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和北仑六区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申报将于本月17日起办理。
根据规定,对申报期职工总数在100人(含100人)以上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比例在职工总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贷款贴息;对申报期职工总数在30人以上但不超过100人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比例达到职工总数3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不超过100万元的贷款贴息。贴息标准为申请贷款额当期基准利率的50%,贴息期限为2年(2次)。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工作以后将采用随时申报、定期发放的形式办理。吸纳一定数量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随时向注册所在地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提出贷款贴息申请,经审核后定期按季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