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02日讯
近日,因张某在原审期间故意隐瞒此前曾被判过刑的事实,被德清法院依法再审对其犯贩卖毒品罪从重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
张某原为贵州省安顺市人,5岁时因生母改嫁,被改名为邱某。2003年,张某因盗窃罪被南浔区法院判刑,2005年刑满释放。2006年,张某又与母亲一起落户贵州老家,改名张某并取得公民身份证。2008年,张某涉嫌贩卖毒品被捕,因其故意隐瞒自己的累犯身份,致使德清法院在判决时没有适用累犯从重处罚的情节,判决其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张某又被投入湖州监狱服刑。今年4月,吴兴区检察院发现张某与邱某系同一人,且属于前次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罪的累犯,便向德清法院提出撤销原判、以累犯对张某从重处罚的检察建议。
经过再审,德清法院判决撤销原审判决,以累犯对张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