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03日讯
以往车险理赔多由修理单位代办,有时投保的车主还不知情,却被出险的假车主领走了理赔款。为了打击车险假赔案,保监会要求从今年11月1日起,保险公司在理赔各环节与被保险人实现“对接”,支付理赔款不得绕过被保险车主。
“直赔”协议存在隐患
在财产险市场,车辆保险业务正在成为各家保险公司重要业务项目的同时,汽车保险诈骗案件发案数却在不断攀升,骗取的金额越来越大、骗取的方法也越来越多样。据有关专家介绍,目前车险诈骗的赔款占保险公司正常赔款的15%左右,而且这个比例还有上升的趋势。
“对于车险,我们公司一直本着诚信的态度,之前没有出现过车险假赔的现象,但不可否认,在业内确实有些公司存在车险骗保的现象。”浙江一家汽车工贸有限公司的业务人员宋小姐坦言。
“自己就经历过修车公司把保险费吃掉的情况。”车主蒋先生表示,“车子出故障后,我打电话给保险公司,让他们过来修车,但是因为当时对修车的具体费用并不关心,最后拿到保险费就不管了,期间具体产生了什么费用也没有过问,结果发现当时我报的项目和保单的账目有出入,钱被中间方吃掉自己也不知道。”
业内人士指出,车辆出险后的修理环节是不法分子利用骗赔的主要环节,特别是一些保险公司“直赔”协议的存在,加剧了骗赔案的发生。而所谓“直赔”,就是被保险人不向修理单位直接支付修理费用,而委托修理单位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索赔所得赔款冲减被保险人应交的修车款。
发生在浙江湖州的一起保险事故牵出67件骗赔案事件,就体现了个别汽修厂在车险做假上的严重程度。
据保监会一有关负责人介绍,一产险公司湖州中心支公司在处理一起车险理赔案件时,发现事故现场存在很多疑点,且损坏的车辆零件和车辆本身的新旧程度也不一致,经查系一汽修厂的“黄牛”伪造的保险事故,并且牵连出与该汽修厂有关的67起保险诈骗案件,涉案金额共计40余万元。
赔款将推非现金实名支付
为进一步打击修理厂骗赔案的发生,保监会重拳出击,于近日下发了《关于防范车险理赔环节风险的通知》,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要加强对修理费用和修理质量的审核,原则上不能将车险核损、核赔权授予修理单位等非本公司系统内的各类机构或人员。
为严格管控资金支付风险,《通知》要求,对于被保险人为单位的,各公司要严格按照有关支付结算规定,对1000元以上的赔款要通过非现金方式支付,且支付到与被保险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
对于被保险人为个人的,各公司应积极引导被保险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领取赔款。赔款金额超过一定金额的,自2009年11月1日起要通过非现金方式支付,且支付到与被保险人、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人员名称相一致的银行账户。
各公司对签订“直赔”协议的修理单位,保险公司要加强事故车赔付前的查勘定损,并经详细审核后凭修理单位提供的被保险人授权书、维修清单及发票支付保险赔款。对实行“直赔”协议支付保险赔款的,各公司要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严格将保险赔款划入以承修事故车辆的修理单位为户名的银行账户,并通过电话回访或书面方式告知被保险人。对于不能提供被保险人真实联系方式、授权书的修理单位,保险公司不应与其续签“直赔”协议。
此外,为加大联合打击假赔案力度,各保险行业协会要加大信息共享力度,逐步建立车险理赔人员和事故车修理单位资格标准和“黑名单”制度。
虽然浙江一些大的保险公司在今年上半年就开始实行零现金支付的方式,但不可否认,《通知》的出台,还是对车险市场进行了更加全面的规范。
宋小姐认为,《通知》的出台给了车主更好的保障。现在都是“见费出单”,各项车险的账目都有明细,所以,保险公司用银行转账的方式,将赔款划入修理单位为户名的银行账户,并通过电话回访或书面方式告知被保险人,能让业务流程更加清楚,也使受保人的权益得到一定的保障!
车主蒋先生也表示,该《通知》的出台,对于有车一族,自然是件好事。可以让受保人更加直接地与保险公司建立联系,减少修理方的介入,某种程度上可以防止车险骗保的发生,也让车主对“直赔”起到了监督的作用,有利挤压理赔水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