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盘实景
网友贴的效果图
浙江在线09月03日讯
这几天,一则名为“左邻右舍业主很受伤,有图有泪有真相”的帖子在网上迅速蹿红,发帖人是九堡楼盘名城左邻右舍的一名业主,帖子中细数了这个即将在今年10月交付的楼盘实景与楼盘效果图之间的巨大差异。比如小区的正大门,效果图展示的是独立设计的砖混建筑,但楼盘现场却是一个由钢筋和玻璃构成的门岗;原本颇具品质感的游泳池,楼书中描绘的横跨其间的小桥和景观墙“不翼而飞”。面对这些货不对板的小区配套,不少业主觉得“被开发商忽悠了!”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求证。
业主质疑:开发商偷工减料
“实景和效果图相差太大了!当时我是因为看了效果图才买这个房子的。”靳先生去年3月在左邻右舍买了一套房子,眼看着房子就要交付了,和大多数心急的业主一样,他提前来到楼盘实地“验房”,但结果却让他大失所望。
除了前面提到的景观泳池,这则点击率极高的帖子中指出,效果图和小区实景大相径庭的还有入户大门和入口形象雕塑。在效果图中,入户大门是左右对称的一个砖混建筑,时尚感和品质感都比较强,但在楼盘实地,入户大门只是一个简易门岗,由玻璃和钢筋构成,并且不是独立设计,更像是一个购买的成品。存在争议的还有入口雕塑,在效果图中,雕塑是一个红色火炬的造型,而现场放置的则是一个紫铜雕塑,看上去像三座抽象的房门,被业主评价为“看了郁闷”。
“这不是货不对板吗,很可能是开发商为了节省成本,然后偷工减料、移花接木的。”靳先生说。因此,包括他在内,不少业主要求开发商对这些配套设施进行整改。为此,业主们还起草了一份《左邻右舍业主意见书》,其中不但要求整改与效果图不一致的设施,还对小区绿化、架空层、围墙、景观小品等提出了整改意见。
记者查证:大部分效果图未出现在楼书、展板中
究竟楼盘实景和效果图之间的差距有多大?记者来到楼盘现场,景观泳池、入户大门和入口形象雕塑确实和帖子中的效果图不一样,景观泳池并没有看到小桥和景观墙,也没有在相应位置看到修建痕迹。
但是,记者却未能在售楼处找到帖子和《意见书》中所说的效果图。按照常理,购房者在选择楼盘时,主要是通过售楼处的展板、楼书以及报纸、电视等媒体的广告,看到楼盘效果图。约定俗成,一些购房者会把效果图作为衡量楼盘品质优劣的标准之一,从而做出是否下单购房的决定。然而,除了景观泳池效果图曾刊登在某网站的楼盘资料中,楼书、展板中并没有出现其他效果图。
究竟其余效果图从何而来?随后,记者在该楼盘景观设计公司——“奥原生态美”的网站上找到了答案,在“作品展示”一栏中有“名城左邻右舍”,分别展示了该楼盘大门、雕塑、景观泳池效果图,而这些效果图与帖子和《意见书》中公布的效果图一致。
这些效果图是否就是左邻右舍配套设施的最终设计方案。奥原生态美景观设计公司的工作人员说,网站上公布的效果图并不一定是最终的实施方案,后期可能会修改。
开发商回应:有的效果图确实做了修改
“景观泳池的效果图我们做方案时考虑不成熟,后期做了修改,”浙江名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策划总监李伍清说,“去掉小桥是为了泳池的安全考虑,风景桥其实是进入泳池的门,后来因为会遮挡视线,所以取消了。”
除了景观泳池效果图,对其他效果图,李伍清说公司从来没有公开发布过。
“其他效果图其实是景观公司提供给我们的比选方案,这些方案并没有被采纳,公司也没有在公开场合发布过这些效果图,业主现在拿着这些效果图说事,让我们很为难,”李伍清说,“按照这些效果图改不是不可以,但是这批业主满意了,其他业主可能又会来提意见,这就众口难调了。”
尽管如此,李伍清表示,对于景观泳池的未建部分,开发商可以把相关建造费用退还给业主;至于业主提出的绿化、景观方面的问题,可能是因为小区还有两个月才交付使用,很多设施正在进一步完善中。
律师提醒:只有开发商公开发布的效果图才有法律效应
对于楼盘交付标准不满意,业主能用楼盘效果图为自己维权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说,楼盘效果图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应。
“值得注意的问题有两个,具备法律效应的效果图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个是要公开发布,比如在售楼处展板、媒体广告中;另外一个是要开发商自己发布,或者委托别人发布,”浙江腾飞金鹰律师事务所主任金鹰提醒说,购房者如果是按照效果图来买房子,一定要满足上述条件,才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