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9月2日下午
地点:宁波海曙区人民法院
案由:盗窃(金融机构)
美国电影《偷天陷阱》里,男女主角两名大盗,利用银行清查系统时10秒的时间差,把几十亿美元偷偷转到了自己账户里。
宁波也有一出山寨版《偷天陷阱》,几个年轻人,利用POS机、银联与银行系统信息传递的一两分钟时间差,套走了18万元人民币。
昨天,海曙区法庭,三个20岁出头的小伙子被检察机关以盗窃罪提起公诉。
他们凭什么能靠时差套现?
昨天是赵祥茗第二次被带上法庭,他瘦高个,眉目清秀。
赵祥茗与两个同伙本不相识,在从事信用卡套现之前,三个小伙子分别在安徽和江苏打工,把他们调集到一起的是网上认识的“许大哥”(另案处理)。
“许大哥”提供套现本金,并给三人的工作进行了分工,赵祥茗和张航军负责在银行和ATM机套现,王丹平则主要负责监督赵和张的行动和保管现金。
今年3月14日下午,张航军和王丹平到一家中国银行“办理业务”。张航军让工作人员往一个信用卡账号里打5万元钱。然后悄悄给“许大哥”打了电话。一分多钟后,张航军突然说,记错账号了,要重新存。
与此同时,“许大哥”早在第一时间把账号里的钱通过POS机全刷走了。
由于POS机的刷卡交易信息反馈到银行要延后一两分钟,柜台工作人员还不知道第一个账户上的钱已经没了,又从这个账户里取出“5万元”存到另一账户,结果这5万元也被取走。
随后的一个星期,这伙人用同样的手段,为3个“客户”提现共13万元。3月24日,三人在银行作案时被识破,并先后落网。
到底该不该以盗窃罪定?
昨天的庭审焦点是,三人的行为到底算不算盗窃。
辩护律师为三人做了无罪辩护,赵祥茗的律师说:“被告是受人委托,主观上并没有非法侵占的目的,他得到的仅是手续费。从客观上看,被告在银行取款的整个过程都是光明正大的,用的是自己的签名,自己的真实身份证,也没有遮掩或者化妆等偷偷摸摸的行为。因此不构成盗窃。”
而公诉人则认为,三人与真实持卡人之间有事先的预谋,有分工,有分成,虽然约定还款与自己无关,但这种本身就非法的约定,不受法律保护,并不能说明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