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学校的工程省钱,本是件好事情,但是作为一名手握特权的公务人员,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承建商的“好意”,甚至以个人名义“借款”。
日前,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高校基建办副主任收受他人贿赂的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从2001年7月至今,被告人祝宁生利用担任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基建办公室副主任、综合管理处(保卫处)副处长、处长的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现金、消费卡共计41.9万元。
祝宁生今年49岁,2001年升任校基建办副主任,现场管理、施工管理、工程审核和督察,都需要他签字。
正是这份特权,让他接触了一些行业上的潜规则。
学校有一个瓷砖供应的项目,因为了解到现场施工方提供的样品贵而且质量不好,祝宁生就向项目部提议自己直接去市场上看。祝在市场上看中了3家供应商,要求他们送来样品,质量和之前施工方提供的差不多,但价格差异有点大。
祝在选择供应商方面有话语权,最后祝选择了由蒋某某向施工方供应瓷砖。
在款项结清以后,有一天蒋某某打电话给祝,蒋表示这个项目赚钱了,瓷砖的供货商给了她奖励费,所以要感谢一下祝。刚开始祝说不要,后来是祝的弟弟去蒋那儿拿了10万元。
“我当时是觉得,这个瓷砖的价格比市场价低,给学校省下了钱,而且我也没有损害学校的利益,加上蒋一定要表示感谢,我就收下了。”对于蒋的“好意”,祝没觉得有啥不妥。
这是祝收受的第一笔金额较大的贿赂金。
滨江区人民检察院侦查发现,给祝宁生送钱找他办事的大多是工程承建商。他在承建图书楼和操场的工程中收受了4.2万元,绿化工程中收受了3万元,弱电和音响灯光工程中向承建商“借”了10万元……
事发后,祝宁生和家属一共退还20万元。“现在家里的经济情况没能力去退还全部赃款。”祝解释道。
这些年,祝将大部分钱投进了股票市场,现在一半亏掉了,就剩下一半左右了,还有一些钱用来还房贷。
庭上,祝宁生一再地表示了悔恨的心情。
法院最后认定,祝宁生在担任学校管理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消费卡共计41.9万元,其行为符合受贿罪客观方面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