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如果由于公交车的颠簸、急刹等发生了意外,你会选择怎么做?嘉善的一名乘客周女士由于公交车一阵颠簸,结果导致她腰椎骨折,周女士将公交公司告上了法庭。经法院判决,公交公司除了先前垫付的医疗费用外,再赔63000元。
去年5月8日上午,周女士打算去嘉善县惠民街道办事,便在柳州公园公交站乘上了从嘉善汽车站开往大通的K212公交车。当公交车来到县城晋阳东路嘉善海关路段时,由于前方路口发生堵车现象,为了节省时间,司机一改往常的行驶路线,绕道沿之江路向前行驶。
但偏偏不巧的是,意外却在该公交车非规定行驶路线上发生了。“车子行驶到嘉善县惠民街道经济开发区帝闻电子厂路段时,车辆遇到一个大坑,突然一阵剧烈颠簸。”据了解,该状况直接导致坐在车内的周女士腰椎骨折。随后,嘉善县第一人民医院对其进行了内固定手术。
今年7月10日,经嘉兴新联司法鉴定所鉴定,周女士腰椎骨折属于九级伤残。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周女士遂将嘉善县城市公交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公交公司赔偿相应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乘坐被告的车辆,双方属客运合同关系。原告在乘坐被告车辆的过程中受伤,系被告履行合同不当,其应对原告的损伤承担赔偿责任。最后判决如下,嘉善县城市公交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63000元(已扣除被告为原告支付的医疗费45479.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