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04日讯
昨日上午,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原浙江省十里坪监狱副监狱长钱旭平受贿案。钱旭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了受贿罪。但被告人系在接受审查期间,如实供述了未被掌握的犯罪事实,属于自首。法庭将择日宣判此案
钱旭平今年46岁,原系浙江省十里坪监狱副监狱长、党委委员,曾任浙江省十里丰水泥厂厂长、党支部书记。处级。1999年初至2004年初期间,钱旭平利用担任浙江省十里丰水泥厂厂长、浙江省十里坪监狱副监狱长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购物券、摄像机、名人字画、现金等财物合计人民币9.1万元。
在最后陈述中,被告人钱旭平泪流满面,在讲到愧对刚刚去世的母亲和今年刚参加高考的女儿时,声音数度哽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