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04日讯
他一会儿是某部队的“彭秋明”处长,一会儿是江西某公司的销售主任“陈继发”,一会儿又是“胡胜文”科长、“袁总”。
靠着不断变换身份,他骗得了10万元,但最终还是被人识破,后被警察抓获。
昨天上午,萧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上午9点10分,一名头顶微秃的中年男子,被法警带上法庭,他就是有着众多身份的“彭处长”。
男子其实姓左, 44岁,湖北仙桃人,大专文化程度,2006年至今,无业。
一见左某,旁听席上的家人,捂嘴痛哭。
法官核对完左某的身份后,公诉人开始宣读起诉书:
今年3月,左某自称是江西某公司销售主任“陈继发”,伙同阿国(在逃)等人,拿2元多一米的塑料布冒充高科技产品,以10元一米的价格推销给缙云一厂商阿强。
与此同时,左某等人又以另一种身份出现,冒充自己是山西太原某部队“彭秋明”处长,向阿强发出“部队”求购函,订购这种高科技产品,价格变成了71元/米。
转手竟能翻这么多倍!阿强马上打电话给“陈继发”,要求进货。
3月17日晚上,阿强花10万元,从左某处买进1万米这种“高科技产品”,而实际上,这批货只是价值不到2万元的普通塑料布。
另外,左某等人又用相同方法,冒充某部队“朱国财”处长、江西某公司“胡胜文”科长、“袁总”等身份,诱骗宁波厂商阿华。
3月18日,阿华来到萧山,准备以15万元,从左某处买进1万米“高科技产品”。准备付钱时,阿华感觉布料不对,立刻报警,左某被当场抓获,同伙阿国等人出逃。
法庭上,对犯罪事实,左某表示没有异议,“认罪,认罪。”
公诉人认为左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产,第一次10万元,第二次15万元,共2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共犯地位作用量定,左某系从犯。”左某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辩称,左某没有分到赃款,并一直听阿国等人的指使。
“另外,左某第二次犯罪未遂的15万元,不能加入这犯罪数额里。”辩护律师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应当以实际骗取的10万元来认定,“所以,只能算数额巨大,而不是特别巨大。”
“为什么不能加入犯罪数额呢?犯罪未遂也是犯罪。”公诉人反驳说,并提出辩论意见:
左某第二次犯罪,虽然是犯罪未遂,但不可否认他的犯罪事实,15万元是犯罪目标,只是目标没得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诈骗数额超过20万元的,属数额特别巨大,符合加重处罚情节。
其次,目前,左某的同伙没有归案,没有事实证据证实左某为从犯,只有左某自己的说法,不宜认定为从犯。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