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04日讯
“你们搞错了,照片上的人肯定不是我,只是长得跟我比较像而已,这摩托车不是我开的。”前天晚上,醉酒驾驶的邵某在交警上门传唤的时候百般抵赖。交警连夜收集了相关证据,耍赖的邵某昨天上午终于坦白了自己醉酒驾驶的事实。
8月14日,今年59岁的邵某驾驶牌号为浙C26900二轮摩托车途经市区新城大道,正在例行检查的机动大队民警发现这是一辆报废车,一口酒气的邵某无法出示驾驶证、行驶证,酒精测试显示血液的酒精浓度达到了0.87mg/ml,已超过了醉酒驾驶的临界值。执勤民警当即拍摄了邵某的外貌照片,暂扣其二轮摩托车,让他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罚。
然而15天过去,警方多次敦促,邵某仍未前来接受处理。9月2日晚上7时,市交警支队机动大队民警来到吴桥路金山谷花苑某室,对正在家中饮酒的邵某进行了强制传唤。
当民警出示现场照片后,邵某居然坚持不认账,还说自己的摩托车已于去年11月3日被盗,应该是小偷在开车,车辆扣留单上的字也不是自己签的。
面对准备耍赖到底的邵某,办案民警决定从其他方面入手。他们连夜走访了邵某所住小区的停车库,昨天凌晨1时,终于从一位车辆保管员处找到了突破口。保管员向警方出示了邵某今年4月和7月的两次摩托车保管费季度缴款的证据,以及8月11日至14日车辆进出车库的记录,记录显示浙C26900二轮摩托车14日上午7时35分离开后再未归库,这与邵某的摩托车当日在新城被扣相吻合。
昨天凌晨4时,交警告知邵某,相关的证据都已确定,就是“零口供”也可根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拘留等处罚。
昨天上午8时,邵某终于向警方坦白了自己醉酒驾驶的事实。邵某说,自己的摩托车确实曾被盗,还到南门派出所报了案,不过今年4月份已经找回,但一直没去销案。
交警部门对邵某醉酒驾驶和驾驶报废机动车上路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共计罚款2500元,并吊销驾驶证。昨天下午,交警将邵某送往拘留所,实施拘留15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