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04日讯
在网络上发布招聘全职或兼职刺绣工为名,让每名工人缴纳200元材料损失费或者押金,但始终不让工人到其所谓的工厂里去。昨天,何女士向新闻热线88868886反映,她因绣线不够用没完成产品,结果对方找种种理由搪塞她。后经查,厂址是假的,何女士希望通过本报提醒市民谨防类似骗局。
何女士说,她在温州市区一所工厂上班,平时收入不高,今年6月份在温州一网站看到一则招聘广告,招收全职或者兼职刺绣工,其中较让何女士动心的是可以拿着刺绣的原料回到家中加工。“这样的话我可以下班后在家加工,增加收入。”何女士通过手机和QQ与对方取得联系,得知加工的报酬不错,每绣一副图,根据图的大小可以获得100到400元不等的报酬,如果做得好,一个月可以增加收入1500元,双方还要签订合同。
了解情况后,6月27日,何女士特意从市区赶到瑞安,本来按照对方提供的厂址到厂里签订合同,哪知对方称自己刚好有事在外面,约好在瑞安客运中心附近见面。见面后,一名年轻女子把何女士带到瑞安一家宾馆大厅里面,在那里年轻女子简单教授了何女士刺绣技艺,然后双方签订合同。何女士交给对方200元作为原料损失费,对方给了何女士刺绣加工原料。
过了半个来月,通过和对方聊天得知,何女士操作不对,要重新绣,但绣线不够。于是何女士根据合同上的地址(瑞安市飞云镇学前路)找,根本找不到有这么个刺绣厂。跟对方联系,对方总是找各种理由搪塞,表示不便带她去厂里,叫她自己再去买一幅画去绣,再找她报销,何女士提出退还押金,对方置之不理。何女士感觉不对劲,回到温州,用另一个QQ和对方取得联系,结果对方这次报出的厂址又不一样,而且这次称200元是押金,而不是原料损失费,而且网站上的招聘信息也没了。何女士觉得上当受骗了,第三次去瑞安,到当地派出所报案。
当地派出所一民警表示,何女士所经历的就是一个骗局。
对此,有关法律人士提醒,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现实生活中,求职陷阱形式多样、更趋隐蔽,当涉及交押金的情形时,务工者一定要引起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