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9月6日电 浙江省嘉兴市六届人大常委会近日审议通过的一个办法规定,今后拟新建的投资规模3000万元以上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必须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据嘉兴市人大财经委介绍,根据获得全票通过的《嘉兴市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监督暂行办法》,今后市政府每年要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草案编制情况,对人大审议意见中的具体修改意见,要在10天内进行反馈,未被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未纳入年度计划的新增项目要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须由市人大常委会出具审议意见的负债建设的单个政府投资项目,须经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
监督政府投资项目,关键在于过程监督,遏止项目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三超”行为。为此,该办法明确了嘉兴市人大常委会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形式,包括在审议政府半年度工作时,听取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可确定若干政府投资项目进行重点跟踪监督,也可组织市人大代表进行视察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