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07日讯
通过网络贩卖假币的主角王某,日前被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以购买、出售假币罪和诈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5.3万元。据悉,这是浙江省首例利用互联网交易假币案。
去年,王某听老乡介绍,卖假币赚钱快,便萌生了此念头。随后,他与阿龙(另案处理)取得联系,从他那进假币,并将位于温州市龙湾区雁湖社区的暂住地用作办公地点。
购进大量假币后,王某通过网络联系买家,以各种虚假身份与对方交易,累计售出假币46590元。王某的交易原则是先收钱再发货,买家还不少。但王某有时不讲“诚信”,好几次,他收到钱后,不寄假钞,寄上砖头、笔记本代替,14名“顾客”累计被骗走15690元。
今年2月5日,警方在某快递公司抓获了正提取快件的王某,并在其签收的快件里搜到假币12400元,随后警方在其住所又搜出假币3.8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系伪造的货币在购买后予以出售,数额巨大,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出售、购买假币罪和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