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08日讯
邱炜,1973年出生,原浙江省环境信息中心副主任(副处级),1996年毕业于浙江大学计算机系,同年考入浙江省环保局工作,2008年3月辞职经商,任袁隆平院士的国家863计划中一关于信息系统项目组组长。
原浙江省环保局局长戴备军被“双规”后,邱炜也被查出先后4次接受张琰的行贿总共53280元,归案后,邱炜检举揭发戴备军收受张琰30万的行贿,以求减刑。
昨天上午,西湖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我检举揭发了戴备军
一开庭,黑黑瘦瘦的邱炜走向被告席,浅色衬衣,米色休闲裤。
法庭上,邱炜交代了受贿的事实:
2002年,我在环保局计财处工作期间,在一个项目中,为杭州众新计算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帮助。
为表示感谢,众新给我支付了考驾照的费用4300元。
2003年7、8月,众新找我做技术顾问,一共两个月时间。
众新公司副总经理张琰,第一个月给了我4000元顾问费,第二个月,她又给了我4000元时,我意识到问题了,把钱还了回去。
此后,我在环保局办公室工作时,负责配合省环保局新大楼计算机网络招标工作,我帮忙使张琰任职总经理的另一家弘申公司承接了新楼网络系统集成项目。
之后张琰为我就读的一个总裁研修班,支付了32000元的学费。
2007年,弘申公司参与一个自动检测系统项目招标,我给他们打了个高分,张琰送了我一台索尼笔记本电脑(价值12980元)。
法官问:“你是怎么归案的?”
“省纪委在审查原省环保局长戴备军案子,把我叫去审查时,我供述后归案的。”邱炜顿了顿说。
“归案后你有没有检举揭发他人?”法官问。
“有!我检举揭发戴备军收受张琰贿赂30万元。”邱炜高声回答。
辩护方:4000元是劳动所得
“当时你知道学费是多少?”公诉人问。
“不知道的。”邱炜回答说,直到2006年,才非常惊讶地知道学费是32000元,为了消除他的顾虑,张琰给他开了一张收据表示32000元已退回公司,其实是假装退回。
“怕暴露身份,研修班只上了两次课,就让张琰去退学费。”邱继续解释。
“难道邱炜为众新公司工作就是要学雷锋,不能有收入吗?”法庭上,邱炜的辩护律师胡律师极力为其辩护:
邱炜收受的4000元“顾问费”并不完全是无偿所得,他也是劳动所得,根据口供,如果众新公司请一个专业人员也是花4000元钱,邱付出的劳动是不可否认的。
关于3.2万元的“学费”,受贿数额应该根据邱实际享受到的利益,他只上了两天课,也就是1600元才是既得利益。
公诉方:立功行为可减刑
对于辩护律师的说法,公诉人认为:
邱收受的4000元,名为“顾问费”,实为行贿,张琰笔录中证实“我是为了感谢他在之前一个项目中给我们的帮助,给了他‘顾问费’”,邱的供述中也证实“他们是为感谢我才给我‘顾问费’”,两者相互印证。
张琰支付邱的学费3.2万元,邱只上过2天课,这是他自己的放弃行为,并且没有积极退学费,根据相关法律关于财产性利益受贿数额,应当以“实际支付”的资费为准,而不是以“实际获取”的利益数额来认定。
同时,法院可以根据其检举重大立功行为(揭发戴备军收受张琰30万的行贿),适当从轻减刑。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