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09日讯
9月5日,奉化市教育局出台《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教师进行有偿家教做出处理规定:
凡是在职教师对学生进行有偿课外辅导的,擅自在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中有偿兼职教学的,或者强迫、动员、暗示学生去参加校外办学机构并从中获利的都认定为从事有偿家教。
有偿家教行为一经查实,如果情节较轻,社会反响不大,并能主动向学生退还所收的全部费用,将对该教师进行通报批评。如果隐瞒事实真相,造成不良影响的,视其严重程度还将受到扣除奖金、取消荣誉称号、免职调岗、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另外,“在职教师者不得从事有偿家教”将列入教师聘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