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09日讯
惯偷想逃跑——抓
张春自从成为义务反扒队员后,每年抓到的扒手不下百人,几乎每次巡街都能敏锐地发现“三只手”的踪影。
然而,张春和另外3名同伴,为了不让一个伺机作案的“惯偷”逍遥下去,竟自编自导了一出擒贼闹剧。
昨天,温州鹿城检察院在全面审查案件细节后,决定对张春等4名义务反扒队员“网开一面”,相对不起诉。
张春、李强、张秋和叶勤4人,分别来自江西、四川和温州等地,都是义务反扒队的队员。其中42岁的张春,从事义务反扒已有3年,算得上是“老江湖”了。
去年6月5日早上5点多,4个人早早起床,来到温州市区的上桥、下桥公交站,想看看有没有小偷的踪影。
守在公交站附近,张春很快发现了“可疑分子”刘某。原来,张春曾和刘某打过交道,知道他是个惯偷。
刘某在公交站附近鬼鬼祟祟的,数次伺机行窃,却一直没有得手。
经验老到的刘某,眼看没戏了,就转身向丽田公交站走去。张春等人为了不让其得逞,一直悄悄跟在后面。
作为一个惯偷,刘某的“反侦查”能力也很强,他很快发现身后有人跟踪,一时心虚,拔腿就跑。
张春等人看见刘某想逃,立即追了上去,抓住刘某后,从其裤子口袋里,找到了一个钱包。他们认为这个钱包肯定是偷来的,决定送刘某去反扒中队接受处理。
人赃没俱获——编
“这个钱包是我自己的,不是偷来的,你们不能抓我。”一路上,刘某不停解释。
张春等人核对后,发现刘某身上的钱包,还真不是偷来的。这下麻烦了,反扒必须人赃俱获,否则就应该把刘某放掉;但刘某又是个惯偷,现在放走了,等于让他去继续行窃。就这样,张春萌生了一个怪异的想法——捏造刘某的行窃过程。
张春告诉李强等人,等到了反扒中队,就说刘某在丽田公交站上了202路公交车,刚好偷了李强的钱,逃到公交站附近工地时,被他们抓了现行。张春还把自己身上的2415元,交到了李强手中,冒充追回的“赃款”。
按照张春的“计划”,4名反扒队员分别扮演了“受害者”和“目击者”,还拿出了“确凿证据”,在民警面前演完了这场戏。刘某自是百口莫辩,随即被警方刑拘。
然而,4人冷静下来后,终于意识到自己做错了。第二天晚上,张春等人主动前往公安部门投案自首,并说出了事情真相。
6月7日,刘某被无罪释放。而张春等人,却因涉嫌诬告陷害,被警方立案调查,案件随后移送鹿城检察院。
不提起公诉——情
办案检察官审查案卷时,发现犯错的4名义务反扒队员,之前的表现一直都很好。其中,平时靠骑三轮车为生的张春,日子过得并不宽裕,但却热心义务反扒,曾多次被评为“义务反扒先进个人”。为了抓小偷,他还多次遭到过报复,身上留下了不少伤痕。
办案检察官说,这样的案件,其实更多是情理法的权衡。张春等人的行为,确实导致了刘某被刑拘,干扰了司法活动,侵犯了公民人身自由权,情节严重,已构成诬告陷害罪。
不过,张春等人很快自首,使得诬告陷害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相对较小。他们的出发点,是为了打击扒窃行为,犯罪动机并不恶劣;他们在空余时间,从事义务反扒,为维护社会治安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从这些方面考虑,兼顾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可以按照相对不起诉(罪名成立,但检察机关综合考虑,不提起公诉)处理。但建议有关部门今后在招募义务反扒队员时,应多开展法律知识方面的相关培训,防止类似“好心办坏事”重演。
(文中义务反扒队员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