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10日讯
为从事外汇保证金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温州妇女卢某,以高息为“诱饵”,骗了亲友近3000万元,没想到投资失败。温州市检察院以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对卢某提起公诉。昨天上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卢某56岁,平时做的事有点类似“外汇黄牛”,她收取欧元,换成美元后,卖给银行或他人,从中谋取差价。
2002年,卢某做起了“外汇宝”交易,涉足不久就亏了60余万人民币。为了翻身,卢某转投黑市外汇买卖。有时黑市的价格低于银行,她就从黑市收取外汇,然后向银行结汇。2007年3月,卢某胆子更大了,她在交通银行和中国银行开设了多个账户,做起了外汇保证金交易(该业务2008年6月被银监会正式叫停)。
外汇保证金交易是个高风险的金融活动,到2008年9月为止,“运气不佳”的卢某,亏损了330多万美元。
330多万美元,折合人民币有2000万元左右,这笔巨额的资金,卢某从何而来?她只能动起歪脑筋——借。
为了顺利借到钱,她隐瞒了自己投资外汇保证金等业务的情况,编造了做生意、装修新房等理由,以高息作诱饵,开始骗钱筹款。
家住市区的徐某是众多被害人当中,被骗最惨的一个。2006年,卢某找到徐某,称自己认识了一个急需欧元的大客户,要大额资金周转,要高息借款。支付的利息很诱人,平均每10万欧元,每天就有1700至2150元人民币(月息4.6%左右)的利息。
2006年下半年,徐某陆续借钱给卢某,自己的资金不够,就从亲友那里高息借一些,她其实也在赚取利息差。截至2008年4月11日,徐某被骗走近2000万元人民币。
除了徐某,2007年9月至2008年10月,卢某还骗了其他人近300万元人民币和近30万的欧元。
法庭上,面对检察官的指控,卢某承认全部事实经过,但对诈骗数额及主观恶意两点,提出了异议。卢某说,自己骗取的金额没那么多,而且自己从未想过不还钱,只是一直亏损,没钱可还。
检察官认为,卢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在借到巨额资金后,并没有妥善保管的意识及归还债务的计划。她在自己并不具备风险承担能力的情况下,将全部资金用于风险极高的外汇保证金业务,造成了极大的社会危害,其主观恶意可见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