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10日讯
已被法院查封的房产,他给办理了交易过户手续,并发放了《房屋所有权证》,原仙居县房地产管理处交易产权科科长徐某的这一举动,导致了他自己根本无法收场的“连锁反应”。
近日,仙居县检察院以玩忽职守罪对徐某提起公诉。
2000年,仙居人陈某先后向仙居县城关信用社借款4万元,向张某借款29万元,用于经商,后一直拖欠不还。
2003年1月15日,仙居县人民法院查封(诉前保全)了陈某在仙居县城关南苑新村8幢4号的3层半楼房一间。
当日,法院向县房地产管理处送达了查封楼房的相关文件。
县房地产管理处办公室工作人员签收后,将这些文件的复印件送交负责办理房屋交易产权登记的职能科室——交易产权科。
当时,徐某是交易产权科科长,负责保管、电脑录入司法机关送达的相关查封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2003年5月份,陈某偷偷把已经查封的房子,以23.8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不知内情的小郑。2003年6月5日,小郑向县房地产管理处申请将该房过户到他名下。
当年6月,徐某未核对自己保管的法院查封《民事裁定书》与《协助执行通知书稿》复印件,即审核通过了申请。
于是这套已经被法院查封的房子就这样过户到了小郑的名下,结果产生了一系列严重的后果。
2003年10月,仙居县人民法院拍卖查封的陈某房屋,2004年7月,余某以30万元最高价竞得该房,却发现房子居然被过户了。
而由于小郑持有该房两证,拒绝退房。
结果仙居县人民法院只得将房款退还给余某。同时,法院执行标的合计56.8万元及利息无法执行,许多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2009年7月6日,仙居县检察院对徐某以涉嫌玩忽职守罪进行立案侦查,同年7月6日他被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