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出台了《杭州市区城乡居民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它明确对持有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常住户籍的城乡居民,凡符合以下救助条件的,均可申请临时救助:
1.因洪涝、台风、泥石流、雨雪等自然灾害和火灾等突发性事故造成实际居住房屋严重损坏或倒塌、财产严重损毁、人员伤亡,无自救能力的家庭;
2.因家庭成员患急、重疾病住院治疗并实际支出医疗费用较大,经市医保经办机构实施医疗救助后,仍应承担较大医疗费用,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
3.因各类意外事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除外),并经相关部门确认已无法查找赔付责任人或赔付责任人无力支付赔偿金,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
4.经认定的因其他特殊情况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
对符合上述救助条件的家庭,在一个自然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原则上给予一次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