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11日讯
海外渔业公司收购渔船没几天,船上员工袁师傅就在抓小偷的过程中受了伤,对此,鄞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袁师傅是工伤,可海外渔业公司却觉得冤,一纸诉状将其告诉法庭。昨天,鄞州法院审理了此案。
开庭时,双方都只派了辩护律师,只有作为第三方的袁师傅准时到庭。
今年42岁的袁师傅皮肤黝黑,一直是渔船的捕捞长,他的工作就是洒网捕鱼,对他来说,要是手受伤了,就会影响到以后的谋生。
2007年1月24日,袁师傅所在的渔船在缅甸一条河里抛锚,正在值班的袁师傅担起了保卫的责任。凌晨5点多,他发现4个小偷划着小船攀爬到船上偷东西。
袁师傅边喊“抓小偷”,一边赶紧上前阻止,没想到,小偷一斧头砍了过来,砍伤了袁师傅的左手。随后,袁师傅被伙伴送到当地医院,几经周折后回到宁波治疗。
鄞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袁师傅左手背的刀伤是工伤。”可收购渔船的海外渔业公司却觉得很冤,船员只是在船上暂住,并不是工作时间受伤,不能算是工伤。
“如果有人外出住旅馆意外受伤也能算工伤吗?”原告辩护律师称,考虑到船员没有住的地方,公司就同意他们在船上暂住,没想到却出了这种事。
对此,作为被告的鄞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辩护律师认为,虽然没有正式签合同,但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袁师傅和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为了保护船上的财产,被小偷砍伤,所以应该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