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台州9月10日电 今天,远在北京的最高人民法院法官,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对羁押在千里之外的我省台州市看守所被告人于洪亮,进行了最后的讯问。据了解,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在我省通过远程视频系统进行死刑复核。
上午10时许,羁押在台州市看守所,被一、二审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于洪亮,由法警押进了法院设在看守所内的远程提讯室。于的面前摆放着一台用作电脑显示屏的液晶电视。随后,电视屏幕上出现了于洪亮的图像,一分钟后,出现了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死刑复核法官和书记员的图像。
“被告人于洪亮,你听得见吗?”“听得见”。设备调试完毕后,死刑复核程序正式开始。远在北京的法官首先核实了被告人于洪亮的身份,接着对一、二审判决的内容进行讯问。
“一、二审裁判文书是否收到?有无异议?”法官问。
“收到了。抢劫杀人是事实,是我做的。”被告人于洪亮对着视频回答。
“什么时候到台州?到台州做什么?”
“08年,见网友,当时身上带了一千多元钱,钱用完了想到了抢劫。”
“对一、二审判处死刑有什么意见?”
“当时一时冲动犯下了错误,请求再给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
上午10时40分许,死刑复核程序全部结束。很快,最高人民法院将讯问笔录传真到了台州市中级法院远程提讯室,由现场押送法警交给于洪亮签字确认。随后,台州法院将把这些材料以机要方式邮寄给最高人民法院。
据台州中院常务副院长林萍介绍,按照法律规定,所有的死刑均须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在没有开通视频系统的情况下,最高院、省高院的法官要奔赴全国、全省各地复核、提审,耗时耗力。而“视频复核”和“数字法庭”系统依托法院专网和电子法庭,利用远程视频技术,不但可以保证法官“当面”提讯核实案情,增加安全系数,节约审判成本,而且整个讯问过程系统会自动进行录音录像,并制成光盘保存,以保证庭审过程的公开、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