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个行政机关被老百姓告上法庭,其法定代表人应当履行出庭应诉职责,不按规定出庭应诉的,将在本年度依法行政考评中扣3分。”海盐法院行政庭王庭长说。针对“民告官”案件,海盐县新出台的《2009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评细则》对“一把手”出庭应诉作出了明确规定。
据了解,自2007年6月海盐县出台《海盐县行政应诉工作规则》以来,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情况良好。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首长履行出庭应诉职责,海盐县新出台的《2009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评细则》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海盐县行政应诉工作规则》,对法院受理的当年度首起行政案件,行政机关首长应当积极出庭应诉、答辩,不按规定出庭应诉、答辩,发现1件扣1分至3分。同时还规定了行政机关应当自觉履行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如不自觉履行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的,发现1件扣1分至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