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12日讯
为了确保农村甲型H1N1流感病人得到及时救治,自昨日起,我省将农村甲型H1N1流感病人的医疗费用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
昨天,浙江省卫生厅下发《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甲型H1N1流感治疗费用报销工作的通知》,在坚持强化预防措施、严控社区传播、加强重症救治、减少疫情危害的防控策略的同时,为更好地做好病人的救治工作,从即日起将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中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人的门诊和住院治疗费用列入新农合基金支付范围,达菲、扎那米韦、莲花清瘟胶囊三种甲型H1N1流感治疗用药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暂按乙类药品管理。
截至9月11日15时,我省甲型H1N1流感累计报告确诊病例642例,新增确诊病例47例,其中新增住院8例,居家治疗39例。住院及居家患者病情均较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