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14日讯
因未安排一些有潜在职业病危险的员工进行体检,温州巨旺鞋业有限公司被鹿城区卫生局处以警告和罚款4.8万元。该公司认为卫生局“出手太重”,为此起诉。日前,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维持了卫生局的处罚决定。
去年10月30日,鹿城区卫生局对巨旺鞋业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向卫生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也没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成型车间、针车车间作业人员刘某等人进行上岗前、在岗间的职业健康体检。
为此,鹿城区卫生局立即向巨旺鞋业公司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其对违法行为进行纠正。接着又对该公司予以警告和罚款4.8万元的处罚。
该公司认为,卫生局来检查时,公司注册成立才3个多月。确实存在卫生局所说的这些情况,但在接到限期5日内的整改意见书后,在3日内便整改完毕。根据有关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对此,鹿城区卫生局认为,该公司违法情节严重,其称在规定期限内已整改,并没有证据证明。
法院认为,按照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未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此案审理中,巨旺鞋业公司没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证明已在规定期限内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工人进行体检,因此,其关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主张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