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2日、3日这三天都要支付三倍标准加班工资。
10月6日视同法定假日,也要支付3倍标准的加班工资。
10月4日、5日、7日、8日四天,属于公休日或者由公休日调整而来,按照法规,在这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可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如果不安排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8天不休至少拿720元。
浙江在线09月14日讯
今年国庆与中秋两大节日巧遇,上班族也因此有了史无前例的8天假期。不过,节日里,总有一些市民要坚守岗位加班。在这从未有过的8天假期里,加班工资怎么算是许多人关心的话题。特别是10月3日,既是国庆三天法定假日之一,又是周六,还是中秋节,在这“三碰头”的日子里加班,工钱怎么算?
按照台州现有标准计算,节日期间如果8天全部加班,台州市区、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县的劳动者可以获得780元加班费,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的劳动者最少可得720元加班费。
根据相关法规,法定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须在正常支付员工工资的基础上,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因此,10月1日、2日、3日这三天都要支付三倍标准加班工资。10月4日、5日、7日、8日四天,属于公休日或者由公休日调整而来,按照法规,在这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可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安排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这8天假期中,比较特殊的要数10月6日,这一天的假期由10月3日的中秋节调整而来,那这一天存的加班费怎么算呢?记者向劳动部门进行了解,得到的回复是:
据市劳保局就业工资和技能管理处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省规定的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我市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台州市区(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县最低月工资为850元;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最低月工资为780元。按照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薪天数(21.75天)的计算标准,台州市区、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县的最低日工资应为850元÷21.75天,约等于39元。10月1、2、3、6日加班,每天的加班费最低应为117元,4天加班费为468元。在10月4、5、7、8日加班,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算,每天最低不少于78元,4天加班应得加班费是312元。如果8天全部加班,那么加班费应为468+312=780元。也就是说,这些地方的劳动者如果8天不休息,最少可获得780元的加班费。同理可计算,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的劳动者最少可得720元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