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被告拆除承重墙,导致我的房屋成为空中楼阁。”董某在法庭上显得情绪激动,他所说的第一被告就是自家楼下邻居吴某,一同被他告上法庭的还有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记者昨天从嘉善县人民法院获悉,该案已经审结,一审判决被告吴某恢复原状或者消除危险,并修复董某房屋墙体、瓷砖的裂缝,而物业公司不承担责任。
据介绍,董某与吴某是嘉善某小区楼上楼下的邻居。2005年,5楼住户董某房屋装修好后就租给了别人居住,可2007年6月收回房子时却发现客厅与北卧间墙体有多条横向裂纹且两面基本对称,厨房与北卧间墙体瓷砖明显开裂。此后,房屋因裂缝太多无法出租,董某在经济上受到一定的损失,百思不得其解的他开始寻找原因,最终他认为这与楼下擅自拆除承重墙有关。
“这是4楼住户吴某擅自拆除客厅北侧和厨房东侧的承重墙造成的。物业公司在被告吴某装修时未履行相应管理责任,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交涉无果后,董某向城建服务热线进行了投诉,有关部门调查后未完全认定裂缝是由楼下装修引起,但认为吴某拆除墙体自行加固不符合要求,需恢复。同年7月,物业公司向吴某发出整改通知书,但吴某并未恢复。今年2月17日,董某把两者告上了法庭,要求恢复原状,并赔偿修复费用、精神损失费等3万多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违法改变房屋承重结构的行为。被告吴某在装修时拆除承重墙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其又自认拆除承重墙的行为与原告的损害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其应恢复原状或者消除危险。而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已经将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吴某,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吴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聘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将自己房屋的客厅与北卧间、厨房与北卧间拆除的承重墙恢复原状或者消除危险,并修复原告房屋墙体、瓷砖的裂缝。驳回了董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承办法官提醒,本案有一定的教育意义。房屋装修在追求个性的同时一定要规范施工,否则不仅要赔钱修复,还会弄僵邻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