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15日讯
怀孕时去偷东西被判缓刑,她以为偷东西不用坐牢,于是孩子3个月大时又去偷;一个月后,再次去偷,终于被抓。
昨天,慈溪法院浒山法庭刑事审判庭上,新妈妈阿英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一开完庭,阿英就跑到外面,接过丈夫手里的宝宝,给宝宝喂奶哄宝宝睡觉。“以后再也不做这种丢人的事了。”她认真地向丈夫阿国保证。
来自贵州的阿英今年22岁,还没结婚,却是两个孩子的妈妈,女儿3岁,儿子4个月大。2005年,她来慈溪打工,与老乡阿国相识,两人在老家办过仪式后就过起“夫妻”生活。
不久后,阿英就怀孕了,在家养胎。由于经济紧张,两个人生日子过得紧巴巴的。看着别人穿漂亮的衣服,又可以去玩,阿英有点羡慕。2006年5月,怀孕8个月的她在商都市场趁着顾客试衣服之际,将其放在凳子上的拎包拿走,包内有4160元现金及价值2130元的手机。
阿英很快被抓了。因犯盗窃罪,她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由于有身孕,缓刑1年6个月。
今年5月,和丈夫吵架后,阿英赌气抱着4个月大的孩子出去逛,在上林坊一专卖店,她趁店主不备,拿了柜台上的女式拎包便走,没走几步就被抓获。考虑到阿英处于哺乳期,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没想到一个月不到,阿英又去偷东西,当场被抓。
“心情不好,又没钱,什么都买不起,一时糊涂就去偷了。”回想起当时的情景,阿英很是后悔。
办案法官表示,虽然法律规定,对于怀孕或哺乳期的妇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但是如果犯罪严重,也可以进行逮捕羁押,不要把法律的“宽容“当”纵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