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中等规模、年销售额数百万元的服装厂,竟没有叫过一次运货车辆,莫非厂家购买了货车自运货物?近日,市国税局税务检查人员根据这一疑点,从检查企业的固定资产账目入手,最终揭开了该服装企业以油费发票充当运输发票入账的偷税案。
2007年年底,该服装企业销售负责人张某本着节约的原则,叫无证个体运输户王某、冯某代为运货。由于2人无法提供运输发票,使企业不能入账运输费用和抵扣税款。对此,运输户王某想出了解决的办法,就是在结算运费时,以他们开具的购油发票代替运输发票。张某觉得这主意不错,不仅解决了无法取得发票的问题,而且可多抵10%的进项税额。2008年,该企业合计列支柴油费用4万余元,抵扣进项税金0.7万余元。
不久前,税务检查人员对该企业2008年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费用类账目中竟没有一笔运输费用。询问企业负责人时,负责人称企业购买了货车自行运输。检查人员立即查阅了企业的固定资产账目,发现除了机器设备外,只有一辆价值20余万元的小轿车,根本没有货车。在事实面前,负责人承认了叫货车运货结算时以油费发票代替运输发票的事实。据此,税务部门对该企业作出了处罚,企业最终合计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共计3.5万余元。
在市国税部门今年查实的偷税案件中,纳税人以油费发票充当运输发票入账的案件就有3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