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15日讯
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在申请广交会展位事项上给予审批或者通过初审上报,并收受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28万余元。昨天,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温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原副局长刘铤提起公诉。
刘铤,44岁,温岭市人,2001年1月20日被任命为温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副局长,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对外经贸,组织涉外经贸洽谈会、展销会、交易会等工作。
2007年11月,温州某电器有限公司总经理潘某来到刘铤办公室,要求在其公司申报广交会品牌展位事项上给予帮助,并送上4万元。在刘铤关照下,潘某公司的申请材料通过初审并上报省外经贸厅。但因该公司没有境外注册商标,不符合品牌展位申报条件,未获审批。2008年春节后,潘某邀刘铤喝茶,希望增加一般性展位,并送上1万元。后经刘铤审批,潘某公司分得广交会分配性展位1个(另有招展展位2个),次年广交会分得一般性展位4个。今年春节前,潘某为表感谢,送给刘铤内存1万元的“好又多”购物卡一张。
2007年底,温州某箱包有限公司总经理赵某来到刘铤办公室,请求刘铤对其公司申报广交会品牌展位一事给予帮助,并送上现金5万元。在刘铤的关照下,该公司顺利申请到103届广交会品牌展位2个。
2008年1月,温州一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舒某为申请广交会品牌展位来到刘铤办公室,送上现金3万元和内存3000元的“好又多”购物卡3张。经刘铤同意,市外经贸局初审通过该公司申请材料并上报省外经贸厅。后因该公司在IS09000质量认证上造假被发现,其品牌展位申请资格被取消。经刘铤审批,这家公司获得103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3个,104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4个。今年1月,舒某以拜年的名义送给刘铤现金2万元和烟酒等物品。
此外,刘铤利用职务便利,还为多家企业的请托人在广交会展位申请上予以关照,并收受请托人送予的现金、购物卡、手表、出境赌博的赌资以及以报销私人费用发票形式送予的贿赂款,合计人民币282742元。
检察机关认为,刘铤身为国家机关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