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已在拆除倒塌的5号楼。 陆海云 摄
浙江在线09月16日讯
奉化镜屏街道西溪路倒塌房屋目前已经进入拆除阶段,预计整体拆除需要10天时间。与此同时,两名业主将开发商奉化市大桥城建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索赔89万元。
鉴定专家组重新测量房屋面积
目前,杭州市房屋鉴定所专家已经对5号楼东西两幢房子的混凝土、砂浆和砖块作了抽样,鉴定结果将在本周公布。事故处理工作小组表示,将倒塌房屋拆掉更有利于专家组对房屋地质墙基进行鉴定。
专家组也已着手对房屋面积进行重新测量。
专家组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主要是因为在前期的鉴定中,发现很多住户更改了房屋结构。重新测量有助于专家组更全面了解房屋情况,也为今后的赔付和问责提供数据支撑。
业主索赔89万元或原地重建
此次状告开发商的两名原告是5号楼204室住户陈必达和胡行飞。
陈必达告诉记者,他的房子是1988年7月5日从奉化县大桥镇住宅综合开发公司买入的。入住后不久,就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此,他和其他住户多次找开发商交涉,但对方未采取积极措施。
“1997年,也是因为房子质量问题,我们跟开发商打过一次官司。10月份,他们派人把外墙铲掉重新粉刷,没有采取其他补救和改进措施。”陈必达说。
在起诉状中,陈必达提出:“当年的开发商奉化县大桥镇住宅综合开发公司,于2001年8月转制变更为奉化市大桥城建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原公司的债权债务由转制后的公司享有和承担,奉化市大桥城建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对该房屋的质量问题引起的倒塌事故,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我的房子有80平方米,业主们商量后决定,要求被告赔偿房屋损失80万、装修损失6万、财物损失3万,共计89万;或者被告原地重建,再赔偿装修损失6万、财物损失3万。”陈必达说。
其他业主也在积极关注诉讼进展。
开发商:有些委屈,但不会推卸责任
奉化市大桥城建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竺威谷说,他在1997年才进入该公司的,对于成为被告,他觉得有些委屈,但事情发生了,业主们提出上诉,他也认同按照司法程序操作。
竺威谷说,5号楼的开发商奉化县大桥镇住宅综合开发公司当年是一家政府全资企业,2001年8月,“零资产转制”成立了现在的公司,老公司也已经注销。现在让新成立的公司来承担赔偿责任,总觉得有些说不过去,但他同时表示,业主的合法权益肯定是要维护的,他们也愿意配合政府和业主作好相关善后事宜。“该承担的责任我们不会推脱。”
律师:赔不赔关键看原公司是否已注销
竺威谷的委屈有没有道理?记者咨询了浙江京衡律师集团朱翠屏律师。
朱翠屏认为,从法理上分析,竺威谷现在的奉化市大桥城建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是否要承担原公司赔偿责任,关键要看原公司是否已经注销。
如果原公司已经在工商局注销,现在的奉化市大桥城建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就是家新公司,无需承担老公司的连带赔偿责任;如果转制后老公司没有注销,奉化市大桥城建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根据法律规定,仍需承继原公司的赔偿责任。
至于是不是“零资产转制”,并不能成为被告拒绝赔偿的理由。
记者调查得知,奉化市大桥城建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是一家具有四级资质的建筑公司,注册资本50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