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岁的安徽女孩小亚来杭州乔司打工,过天桥时,一个男人主动过来帮她拿行李……当晚,小亚被这个男人拍了裸照……
男人姓李,1969年生,重庆人,在杭州打工,老家有妻有子,儿子16岁。
2009年6月16日18:00,小亚在九堡一处天桥前,看着一大堆行李发愁,被李盯上。
李在警方笔录中交代,他看到这个女孩年轻漂亮,就动了心思。李上前搭讪,主动帮小亚把行李搬过了天桥,还用电动自行车把行李送到了小亚宿舍。小亚很感激,连说谢谢。李说,谢什么嘛,大家都是外地人,要互相照顾,晚上大哥请你吃饭。
小亚欣然应约。吃过饭,李带小亚去钱塘江边逛,自称27岁,未婚,梦想中的妻子就是小亚这种类型的。
到了晚上10点多,小亚提出要回宿舍,李假装惊叫,糟糕,电动车没电了,附近有个老乡,要不先去老乡家充电?小亚只好跟着李来到一出租房(其实就是李自己租住的地方)。
一进房间,李就关上门,强行脱掉小亚的衣裤,拿出相机连续拍了数张照片(当时相机里没有储存卡,裸照其实没拍到。)
小亚想抢回衣服,李威胁说,如果不听话,就公布裸照,让她不能做人。小亚害怕,被李强奸。接下来5天,李用裸照威胁,天天带小亚到小旅馆或出租房发生性关系。
担心小亚离开自己,李还拟了一个合同。
合同是这么写的——
甲方:李××
乙方:小亚
小亚如果能在2009年6月23日10点前给李××2000元钱,李将不再纠缠小亚,两人互不相欠。如果小亚不能拿出2000元,则今后就要听李××的话,和李××一心一意过一生,如两方有一方违约,任凭对方处理。
此协议可受法律保护。
(签字)(按手印)
2009年6月22日
李说,因为手上并没有裸照,所以想到签个合同。他知道小亚短时间里一定拿不出那么多钱,有了合同,就不怕小亚跑了。
次日一早,小亚回到厂里拼命借钱,同事奇怪,追问原因,小亚支支吾吾说了。同事报警。李被抓。
李对民警再三强调,他是真心喜欢小亚的,想和小亚好一辈子的。
因涉嫌强奸罪、敲诈勒索罪,李被余杭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余杭区法院择期开庭审理此案。
法官雷子君的办案手记
李所拟的合同违反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在法律上完全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李不可能用这样的合同来约束小亚,达到他不可告人的目的。
在经济快速发展、人口流动频繁的现代都市,人与人之间并不了解。本案中二十出头的小姑娘在街头偶遇一个“热心男人”,就轻信他并和这个四旬男人出去玩,从而为自己酿下了苦酒。事情发生了对这个小姑娘来说危害是一辈子的,尤其是心理上的阴影难以抹去。
我要再次提醒少女们,在外面多长个心眼,千万别轻易相信路边的“热心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