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9月16日电(记者 岳德亮)浙江省政府近日出台共计29条的意见,从创新、融资、税费、生产经营环境等方面予以支持,旨在帮助浙江省台资企业渡过难关,实现平稳发展,加快转型升级。
浙江省政府指出,鼓励台资企业独立建立或与浙江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共建各种形式的企业研发机构,鼓励台资企业承建基础设施和重大工程建设,支持台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鼓励台资企业创立自主品牌。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产品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国家质量奖、中国名牌产品、浙江省著名商标、浙江省名牌产品、浙江省知名商号。台资企业创立自主品牌,且出口达到一定标准的台资企业可申请认定“浙江出口品牌”。
同时,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推出面向台资企业的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多元化动产抵质押及多户联保、个人无限责任连带担保等新型担保方式融资产品,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台资企业在国内A股股票市场上市。
根据浙江省政府的规定,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今年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在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实行临时性下浮的基础上,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
截至今年6月底,台资企业在浙江省已有6838家。而到目前,杭州市已累计批准台资企业1299家,合同利用台资15.75亿美元;嘉兴市也累计引进台资企业1155家,总投资80多亿美元。
浙江省政府要求各级劳动人事部门根据台资企业的用工需求,通过多种渠道,推荐各类人才到台资企业就业,并适时为台资企业举行专场人才招聘会。支持省内技工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与台资企业的合作,开展多种形式的职工技能培训,并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助。
此外,对台商子女入学实行“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适当照顾”的原则,为台商子女解决在浙江省入托、入学的困难。(完)